《獸醫師法》修訂 獸醫師「租牌」最高可處罰50萬
在臺灣,寵物「密醫」事件層出不窮。而在國內畜牧產業中,動物用藥與疫苗的販售,並不僅限於獸醫師,一般非相關背景的個人行號,只要聘請獸醫師擔任其動藥管理人,即可販售。因此便衍生出經銷商向獸醫師「租牌」的便宜作法。
一般以初出職場的獸醫師,月薪至少也得約落在3萬多元,有經驗的獸醫,月薪行情至少5、6萬元。
然而根據線索得知,「租牌」在畜牧業界行情,每個月僅需支付該獸醫約5,000~1萬元,因而許多經銷商以此方式,省下人力成本,自己成為「密醫」來經營事業。
而且在販售藥物、疫苗或指導養殖業者使用的過程中,該租牌的獸醫師可能從未出現,造成藥物、疫苗濫用或誤用的風險。
所以為了杜絕此亂象,以及維護畜牧用藥安全,立法院遂修訂《獸醫師法》,提高罰則。
今(2021)年5月21日,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,以第28和30條來看,獸醫師、獸醫佐,將其證書或職業執照,租、借給他人使用的行為,除了原有的「廢止證書或職業執照」外,這次新增罰款規定,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
而針對獸醫密醫行為,也從原本3萬元以上,15萬元以下罰鍰,提高為10萬元以上,50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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