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養豬場數量居全國之冠,高達1507個,其中多為小型養豬場,多數都在百頭以下。(圖/pixabay)
為了防堵非洲豬瘟,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9月暫停廚餘養豬1個月,9月29日宣布,10月起199頭(含)以下的豬場,持續禁止使用廚餘,恢復飼養200頭以上的豬場使用廚餘。
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,全台199頭(含)以下的豬場,計有2101個,其中273個養豬場,原本就已取得環保署,廚餘透過高溫蒸煮再利用的資格。
目前有大約60個養豬場,有意願因應政策,增養至200頭豬以上,以便繼續使用廚餘養豬,但是豬場須再投資,更新設置三段式汙水處理設備。
農委會因應禁止使用廚餘政策,提供2大方案,第一個,轉用飼料,每頭豬可領2,500元補助,申請期限至31日。
第二個,若養豬場評估後決定順勢退場,按照豬場面積、養殖頭數評估補助金額,至少可領40萬元,因需要現場丈量等行政作業,所以申請期限至2022年1月31日。
199頭以上,欲恢復廚餘養豬的豬場,須依規定,加強廚餘高溫蒸煮設備,並且要重新跟政府提出申請,才可恢復,要注意的是,若在申請核准前違規,將依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及《飼料管理法》,最高可處300萬元。
另外,禁止廚餘養豬期間,也不能搬運廚餘至養豬場,若經查獲將依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裁處5萬元以上,100萬元以下,以及《飼料管理法》裁處3萬元以上,300萬元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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